二手房交易新规执行,7月前合同不按新规计税

导语 二手房交易新规执行,7月前合同不按新规计税。   7月1日,备受关注的成都市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新规正式执行,标志着沿用多年的“成都市城区房屋指导价格”将不再是成都二手房交易中核价纳税的最低标准。当天,在新津(微博)购房的曹金莲、胡学安夫妇,成为成都市“二手房评价系统”上线运行后通过系统评估的第一户,也完成了新规实行后的“第一单”。

  “建筑面积:88.19平方米,房屋地址:五津镇五津北路??”昨日上午9时,核对完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后,新津地税工作人员开始将这套房产的详细信息录入“成都市二手房交易评价系统”,约5秒钟左右,这套房屋的修建时间、使用年限、房屋外观图片等相关信息出现在“双屏办税显示器”上。这对夫妇来自邛崃(微博),得知自己成为成都市“二手房评价系统”上线运行后进行系统评估的第一户,夫妇俩人笑言“很巧合”。

  对照买卖双方的合同,工作人员发现,合同价为1814.26元/平方米,“低于系统评估价格,交易审核不能通过”。新津地税局工作人员向双方说明了情况,告知需以每平方米2400元左右的价格作为计税交易价格才能审核通过,买卖双方经协商后,以2380元/平方米作为申报价格对合同进行修改,再次录入系统后,交易成功通过审核。工作人员告知纳税人,因该房屋居住满5年,并在90平方米以下,故其营业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因卖方是多套住房核定征收1%,契税因买方是唯一一套住房减按1%征收,按系统价格,双方将比‘原计划’多缴纳997.84元。

  “很意外,没想到自己会成为成都推出的二手房交易新政策后的第一位购房者。”买方高兴地表示,虽然比预计多缴了近千元税,但对系统的权威性和合理性很信服。据悉,买卖双方共缴纳了各项税费合计4197.84元,顺利办理完成了过户手续。

  成都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鉴于很多交易双方已在6月30日前通过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打印了买卖合同,因此只要确认留有交易记录,3个月内办理均可,不会按照新规计税。支招对评估价有异议四种方式可解决?如果交易双方对计税评估价格有异议,怎么办?成都地税局副巡视员尉国荣解释,可通过四种方式解决:

  1.向地税机关申请复核

  纳税人可向房地产交易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证据资料;主管地税机关经核查后出具复核结论,并根据复核结论确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征税。

  2.委托机构个案认定

  纳税人还可委托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并在本地备案登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个案认定。认定后,地税机关将参考估价机构的认定结论,确定纳税人房屋的交易计税价格。如地税机关认为评估报告出具的评估价格明显偏低的,可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评估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评估方法选用的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3.通过物价部门核定

  纳税人还可通过成都市及各区(市)县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对所交易的存量住房进行价值核定,随后地税机关根据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确定纳税人房屋的交易计税价格。

  4.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仍无法解决,纳税人可在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缴纳税款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醒7月前网签二手房?3月内过户都按旧规计税

  成都二手房交易价格实行评估计税。成都商报记者昨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已网签成功但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有5794件。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网签合同的,只需在9月30日前办完过户手续,仍按7月1日以前的计税方式计税。由于之前网签成功且未办过户手续的量还较大,希望市民合理安排时间,不要都挤到近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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