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定居办事指南

导语 台湾居民定居如何办理:

事项名称
台湾居民定居办理
受理机构
平凉市公安局
承办科室
(包括房号)
出入境管理科
联系电话
09338238039
单位地址
平凉市红旗街145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政策依据
申办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台胞居民均可申请回大陆定居: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的;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我省投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五)大陆居民经批准前往台湾地区定居,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大陆定居的。
  台湾居民申请回大陆定居可由本人或委托其在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公安机关申请。
需提交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规格为48×33mm)的《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相同的相片2张;
  (二)申请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下同);
  (三)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四)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五)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办事流程
县(区)受理-市(州)审核-省厅审批
办理时限
监督电话
备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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