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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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983元/月、二类区917元/月、三类区851元/月、四类区799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133号)发布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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